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方便客户对跨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开展的资金归集业务,因其方便管理跨行账户资金,减少跨行转账手续费等优势,一经推出就受到广泛关注。调查发现:对私资金归集业务中潜在着人为或系统自动拆分大额资金,非临柜办理难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跨行多渠道转移资金及人为构造交易,归集行和被归集行反洗钱工作衔接有真空等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
资金归集业务基本概述
资金归集业务,是指银行基于与客户之间的扣款授权协议,即时或定期将被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指定账户的资金通过人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银联或第三方等渠道全部或部分转入另一个指定账户的业务。办理资金归集业务需设置一个中心账户和若干个关联账户,一般将中心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关联账户作为付款账户,关联账户既可以是同一客户在本行或他行的账户,也可以是他人在本行或他行的账户。
资金归集方式主要为从他行收款、自动还贷款、自动还信用卡三种,其中最为普遍的方式为从他行收款;资金归集的代扣渠道主要为超级网银、银联或第三方渠道三种,其中最为常用的渠道是超级网银;资金归集业务的最大优势就是资金自动转账和免收手续费;目前,各行单笔转账限额最高为5万元,最低为5000元,日累计最高50万元,最低5万元,月累计最低5万元,最高无限制。
潜在的洗钱风险
(一)人为或系统自动拆分大额资金。一是不法分子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达到逃避大额可疑交易监管的目的。在洗钱过程的处置阶段,不法分子将一大笔大额非法资金分散存入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中,再通过资金归集业务完成洗钱过程的融合阶段,最后将非法资金归集到一个指定账户内,完成洗钱过程的归并阶段。二是经办银行业务系统自动拆分大额交易规避单笔限额。因人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单笔交易5万元的限额,开办资金归集业务的银行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为方便客户,系统会自动将一笔大额交易进行拆分,拆分单元为5万元整。如客户要从他行账户中划转100万元,系统会按5万/笔发起20笔扣款,共扣除100万元。无论是人为还是系统自动对交易资金进行拆分的行为,均逃避了大额可疑交易的审查,隐匿了交易的真实资金量,致使开通该业务的账户资金跨行划转呈现“高频率、小额度、整数金额”的特点,若银行机构未掌握整个洗钱账户的关联网络,就很难发现相应的洗钱行为。
(二)非临柜办理难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调查发现,占比93.7%的银行机构开办资金归集业务允许签约不同名账户,同时签约过程、归集条件等均可通过网上操作,可完全规避柜台交易,无法对客户的交易目的进行基本的了解,更无法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进行持续识别。客户的申请指令、转入及转出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在实际资金归集业务操作中容易被忽视。有占比12.5%的银行机构允许对公、对私账户间进行资金归集,为公转私提供了极大便利,存在严重的洗钱风险隐患。
(三)跨行多渠道转移资金及人为构造交易。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资金归集业务自动转账、实时快速转账的特点,将可疑资金在多个银行的多个账户内实现快速转移,致使可疑交易来源难以追踪和重现。同时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该业务造成同名账户间频繁交易的假象,人为构造交易,隐藏其真实交易目的,逃避反洗钱监管。
(四)归集行和被归集行反洗钱工作衔接有真空。由于资金归集业务涉及跨行交易,归集方往往只能对中心账户进行必要的监管,若发现可疑交易行为,由于被归集的账户可能来自其他多家银行,使其无法有效对可疑交易进行进一步的人工识别。被归集方一般只对归集金额进行简单的限定,被归集的单笔资金量往往较小,很容易被忽视,易形成反洗钱工作真空。
政策建议
(一)强化对资金归集业务的风控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风险控制措施融入资金归集业务流程,切实了解资金归集客户的经营范围、交易目的,归集账户和被归集账户的关系,加大对非本人关联账户的身份识别力度;加强对资金归集业务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确保资金归集业务符合反洗钱合规要求,及时对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堵住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洗钱漏洞。
(二)明确归集行和被归集行的反洗钱义务衔接。资金归集业务是一种新的业务模式,方便客户的同时会使交易更为复杂,需要厘清归集行和被归集行之间的反洗钱责任关系,明确反洗钱义务,强化反洗钱要求。
(三)加强对资金归集等新型业务的研究和指导。资金归集业务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转账汇款。监管部门要关注银行资金归集业务的发展情况,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归集业务的指导,规范其业务发展,引导银行业机构有效识别和控制资金归集业务的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