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荣誉激励
将荣誉戴在胸前
可在勋表上佩戴相应的略章:
▲平时立功奖章略章和集体立功荣誉略章
将喜讯传回家乡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
02服役发展
提前选改军士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四等战功、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相应层级表彰的服役满1年的义务兵可提前选改为军士。
士兵保送入学
士兵保送入学立功受奖要求:
03退役优待
增发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一次性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5%、10%、1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政府安置工作
服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平时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后可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岗位。
安置地选择
军队转业干部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父母养老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优先为长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服务。
荣誉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